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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税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fj-l-tax.gov.cn/wbsys

时间:2017-01-01 来源:未知 作者:网校哪个好 点击:


福建省地税网上申报系统: http://www.fj-l-tax.gov.cn/wbsys 申请注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用户的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及单位的资料;若提供任何错误、不实的资料,或者税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您所报送

福建省地税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fj-l-tax.gov.cn/wbsys

申请注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用户的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及单位的资料;若提供任何错误、不实的资料,或者税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您所报送的资料虚假、错误、不完整的,税务机关有权暂停或终止受理您的申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 采用两种身份认证方式,一是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福建CA中心”)发放的CA证书;二是采用用户名+密码。纳税人(缴费人)可自行选择一种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纳税人可登录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fjca.com.cn)申请CA证书。

纳税人应妥善使用和管理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可自行变更)或CA证书密码。凡应用上述两种方式正常登录本系统办理涉税业务的,均视为纳税人亲自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用户需对网上自行操作的一切行为负责,任何恶意行为及破坏性操作一经发现,税务机关有权停止其网上行为并做出相应处理。

税务机关不会在未经合法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纳税人(缴费人)相关信息及其保存在本网站内的非公开内容。

纳税人注册成功即成为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的办税用户。办税用户可直接进行网上纳税申报,使用网银缴税。如您想使用“税库银一体划缴”税款功能,请在注册成功后登录“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办税区—涉税事项办理—认定管理—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申请开通。如您想开通税务代理功能,请直接联系各地市地税局征管科(处)人员申请开通。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福建地税网上申报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一、金税三期正式运行后,纳税人主识别号有何变化?

答:福建地税金税三期于2016年7月8日正式运行后,地税的纳税人最大变化就是按照全国统一规定将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定为金税三期系统的主识别号,取消我省地税原使用电脑编码的作法,也就是说,在地税办理涉税事项,一律使用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使用纳税人识别号后,原与开户银行签订的三方划缴协议是否需重新签订?

答:按照《福建省国税局 福建省地税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纳税人在2016年6月15日之前与开户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由地税部门与各商业银行进行批量修订、验证,不需纳税人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对2016年6月15日(含)以后办理变更纳税人识别号、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均需纳税人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三、金税三期正式运行后,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有何变化?

答:金税三期正式运行后,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纳税申报主要有以下变化:

1、纳税人所有的纳税申报必须是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申报税(费)种,如果未认定的,无法申报,应先认定后申报。

2、对税务机关已认定的税(费)种,在每个申报期内必须全部按时申报,否则会被催报并生成违章记录。

3、同一纳税人同征收项目、同征收品目、同征收子目、同属期内只能申报1次,如发现申报数据错误需要更正的,在未征收开票的情况下可以先进行“申报作废”后,再重新申报;如已征收开票的,只能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错误更正”。

4、纳税人申报时使用的纳税申报表中,《通用申报表》只适用于:补申报营业税及附征、工会经费、地方其他水利建设基金(如江海堤防维护管理费)。其他一律使用专用申报表(包括附加税(费)申报)填报。

5、纳税人申报属期内无应税收入、应税行为发生的,每个应申报税(费)种均应进行“零”申报。

6、纳税人自行发现遗漏税费,需要补申报的,或纳税评估后需要补充申报的,可办理“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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