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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操作须知

时间:2015-01-11 来源:未知 作者:网校哪个好 点击:


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操作须知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凡在省内各级工商

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操作须知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凡在省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
 
  一、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报公示操作程序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实行电子化网上报送方式,登录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www.egs.gov.cn)“信用信息公示”模块或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xyjg.egs.gov.cn/,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的指引,完成用户注册、信息填报和提交。
 
  1、注册。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核对,完成用户身份认证。具体流程是:
 
  (1)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页面后,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模块,进入“用户登录”页面。
 
  (2)点击“联络员信息申报”,输入完整的执照注册号、合作社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联络员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之后,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然后系统会发送一条手机验证码到联络员的手机上,填录准确的验证码即可完成年报系统的注册。
 
  (3)如果显示录入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不正确,合作社应派人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到所在的登记机关进行核对修改,修改正确后再进行注册。
 
  凡已成功注册的合作社,在进行年报公示时,可直接用营业执照注册号和已设定的密码登录,无需再次注册。
 
  2、关于“找回密码”。用户如果遗失密码,可在“用户登录”页面右侧点击“忘记密码”,进入“找回密码”页面,输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和验证码,点击“确认”,系统便会将密码发送到手机上。
 
  3、登录。用户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后,输入完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注册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到年报填报界面。
 
  4、填写。登录成功后,系统会默认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表单,用户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填写期间随时可以存档,下次登录后可继续填写。
 
  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包括报告年度、名称、注册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信息、成员人数(其中农民人数)、本年度新增人数、退出人数;
 
  (2)行政许可情况。包括许可文件名称、有效期至的时间;
 
  (3)网站或者网店信息。包括网站或者网店的类型、名称、网址等;
 
  (4)分支机构情况。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注册号;
 
  (5)资产状况信息。包括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盈余总额、纳税金额、获得政府扶持资金、补助、金融贷款(该信息可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
 
  上述信息中联系电话、网站或者网店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所报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5、报送。用户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系统会生成年度报告表预览页面,确认填报内容无误后,点击“预览打印”按钮,将会生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书”,可打印留存。
 
  6、公示。年度报告点击“提交并公示”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7、存档。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将自动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存档,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
 
  8、更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内容将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一并向社会公示。因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公示信息错误、遗漏和更正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三、年报公示的监督管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组织抽查,发现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或更正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后,或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温馨提示
 
  填报年度报告,应适当避开高峰时间和一天当中的高峰时段,充分利用24小时全天候填报的便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年度报告公示中,有任何困难和疑问,可向其登记机关进行电话咨询,各市、州工商局联系电话是:
 
  1.武汉市工商局登记监管处(内资企业) 027-85633139
 
  武汉市工商局外资处(外资企业) 027-85633129
 
  2.黄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14-6532420
 
  3.十堰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19-8202223
 
  4.宜昌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17-6453647
 
  5.襄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10-3228339
 
  6.鄂州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11-3860627
 
  7.荆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24-6056494
 
  8.孝感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12-2823761
 
  9.荆州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16-8229067
 
  10.黄冈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13-8826378
 
  11.随州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22-3264651
 
  12.咸宁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15-8139191
 
  13.恩施州工商局注册分局0718-8246433
 
  14.仙桃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28-3313781
 
  15.潜江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28-6493807
 
  16.天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28-5238738
 
  17.神农架林区工商局注册分局0719-333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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