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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人社厅:做好2016青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2)

时间:2016-04-28 来源:未知 作者:网校哪个好 点击:


各继续教育基地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大力参与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服务平台作用,助力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新挑战、新


 
各继续教育基地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大力参与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服务平台作用,助力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新挑战、新要求,创新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按需施教、注重实效、提高质量的原则,完善课程体系,加强师资力量,健全管理制度,努力增强继续教育综合性办学能力。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应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理论研究,适应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开发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精品培训项目和特色培训项目,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提供服务。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要以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紧密结合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实际需求,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和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教育的方式,推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为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提供服务。
 
五、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
 
(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范围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职称申报(含转换职称系列)、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我省行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且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和来我省工作,且在我省申报职称的外省、市(自治区)、中央驻青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二)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补学安排
 
因工学矛盾,没能及时参加2015年度公需科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仍可补学2015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可多选、任选。省直部门和西宁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补学工作由青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安排;其他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补学工作由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安排。
 
(三)继续教育培训的数据统计与总结报送
 
按照《全省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目标》的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行月统计、年总结制度。每月5日以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上个月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的统计数据报送至青海省继续教育协会,经继续教育协会汇总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2月底,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总结。
 
(四)继续教育基地评估检查
 
2016年,继续加强对国家级及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监督管理,根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择时对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工作方案、计划报备、培训人数、课程设置、总结报送等情况均列入检查、评估内容。各级继续教育基地要积极配合,主动开展年度自评、自查工作,并提出创新开展工作的意见和措施。评估结果,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培训项目支持的重要参考。
 
(五)继续教育培训的违规处理
 
培训机构提供虚假培训信息、虚假培训合格证明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当事人,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进行整改,性质恶劣的,取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培训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伪造继续教育培训信息、培训合格证明和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参加省内外培训班、高研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遵守培训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发放结业证书,并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通报批评。
 
六、时间安排
 
(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16年4月30日以前将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须于2016年4月30日前与承办机构联系公需科目培训具体培训事宜,确保全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省直部门及西宁地区公需科目培训机构:
 
青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0971-6144626、6106527、6106493、6128775
 
联 系 人:王老师   侯老师
 
其他地区公需科目培训机构: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
 
联系电话:0971-7327670 、7327689、7327270
 
联 系 人:陈老师  李老师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继续教育学时的审验工作时间截止为2016年11月30日。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注重工作协调与沟通,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宣传,确保全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知晓培训信息;要采取多种方式畅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的渠道,充分调动他们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平稳推进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未尽事宜,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二)本通知中的附表可从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所有报送材料均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以EXCEL形式报送,电子版发至:qh6309093@sohu.com。2016年继续教育工作方案、培训计划、培训总结的纸质材料报送至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216室);继续教育培训统计数据报送至青海省继续教育协会(300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971—6306624
 
联 系 人:姚静婷  马鸿荣
 
青海省继续教育协会 联系电话:0971—6362326
 
联 系 人:王公民
 
附件:1.201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申报备案表
 
   2.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
 
    3.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领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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